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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莉虹副院长召开济南校本部安全稳定工作落实推进会

发布时间:2015-09-01 00:00      阅读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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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日,副院长毛莉虹召开济南校本部安全稳定工作落实推进会,要求进一步强化开学前后的安全工作责任,明确安全工作要求,落实安全工作措施,确保开学后学校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。

会上,根据《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开学前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》(鲁体院院字〔2015〕69号)要求,各部门结合职责分工,分别汇报工作落实情况。学生处改进了处级干部带班和辅导员进宿舍制度,完善了学生安全文明督察队等学生自我管理机制,加强了开学后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;后勤管理处成立了后勤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了责任体系和安全检查工作机制,着手组织安全大检查,并设立了安全隐患举报电话;保卫处通报了上学期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问题,对开学后全校安全大检查和隐患问题通报制度进行了说明;资产管理处汇报了实验中心易燃有毒药品等自查情况;体育运动学校汇报了安全整治方案。会议进一步明确了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夜间值班的管理职责、严格公寓外来人员登记审查制度、学生安全文明督察队兼职学校消防安全督查并加强业务培训等问题。

毛莉虹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予以充分肯定。她指出,近一个时期以来,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,特别是天津港“8·12”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,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事故发生后,习近平总书记、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、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了重要批示。8月15日,党中央、国务院及山东省委、省政府分别召开全国、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,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,全面部署安全大检查。她强调,安全稳定工作是学校的生命线,各部门决不能有丝毫松懈、侥幸心理,要结合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的要求,按照学校安全责任体系,进一步检查新学期安全责任状签署和落实情况。要摈弃“高大上”的花架子,认真做好“低微细”的具体工作。对不落实学校安全责任、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,学校将实行安全监察约谈问责制度。

学生处、保卫处、后勤管理处、资产管理处实验中心和体育运动学校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。(保卫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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